關于印發大武口區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八大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號 | 640202039/2023-00023 | 文號 | 石大政辦發〔2023〕29號 | 生成日期 | 2023-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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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大武口區司法局 | 責任部門 | 大武口區司法局 |
關于印發大武口區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八大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石大政辦發〔2023〕29號
區直各部門、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駐地各有關單位:
《大武口區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八大提升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落實。
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武口區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八大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扎實推動大武口區依法治區工作,實現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全面提速、率先突破,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完成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大武口區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八大提升行動”,以解決當前法治政府建設短板弱項為切入點,以全面推動法治政府建設提質增效為落腳點,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
(一)實施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提升行動。
1.扎實開展大武口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全力爭創自治區2023年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公職律師項目獲得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項目命名。
2.完善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機制。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完成情況作為各部門、各單位年度效能目標管理考核重要指標,所占比重不低于5%。
3.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納入部門重要事項,按時報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按期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牽頭單位:區司法局、區委政研室
責任單位:區直各部門、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
(二)實施政府立法質量提升行動。
4.始終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立法聯系點作用,拓寬立法公眾參與渠道,完善民意調查機制。
5.有序開展立法評估工作。健全立法過程中的風險評估機制。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評估,及時開展清理工作。
6.廣泛開展立法宣傳。通過多種形式,宣傳解讀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通過政府網站、公眾號公開全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增加公眾知曉率。
牽頭單位:區人大法工委、區司法局
責任單位:區直各部門、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
(三)實施法治化營商環境提升行動。
7.全面落實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制度。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扎實推進公共政策兌現和政府履約踐諾,堅決拆除各種限制性藩籬,打破各種不平等限制,著力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8.加強法治環境建設,靠法治聚人聚財。依法規范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依法加強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確保經濟發展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9.落實清單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公布率達到100%,堅決杜絕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征求意見等方式變相設置和實施行政許可。動態調整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完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
10.加大審查力度和動態清理。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公平競爭審查率達到100%。及時清理不利于經濟高質量發展、不利于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以及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并向社會公布。
11.扎實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健全新型監管機制,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完善與創新創造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在重點領域推行“一業一冊”“一業一單”“一業一查”“一業一評”場景化監管模式。
12.持續優化政務服務。完善政務服務體系,推進政務服務全流程提速。深化“好差評”結果應用,實名差評回訪整改率達到100%。
牽頭單位:區司法局、區發改局、市場監管局大武口區分局、區審批局
責任單位:區直各部門、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
(四)實施合法性審查能力提升行動。
13.明確審查范圍。編制合法性審查事項目錄清單并實施動態調整,推進全流程合法性審查,審查率達到100%。
14.規范審查行為。健全合法性審查機制,加強對制定主體、權限、程序、內容的全面審查,規范審查意見反饋,開展審查質效評查,提高審查工作質量。
15.強化審查責任。合法性審查機構對審查事項嚴格把關,對審查意見負責。起草部門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不得以征求意見、會簽、參加審議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體審議。
16.嚴格備案審查監督。完善備案審查工作機制,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報備率、報備及時率、規范率均達到100%。充分發揮備案協審專家作用。對備案審查中發現的違法或者明顯不當行政行為,加大糾錯力度。
17.充實審查人員力量。配齊配強合法性審查隊伍,把政治
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員充實到審查崗位,確保與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
牽頭單位:區司法局
責任單位:區直各部門、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
(五)實施行政執法能力提升行動。
18.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權責關系,完善審批、監管、處罰銜接機制,加強業務主管部門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星海鎮各街道與區級相關部門協同配合。
19.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健全行政裁量基準,推動裁量基準和裁量權適用規則統一,同類事項同標準處罰。
20.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多頭執法、重復執法、過度執法等問題開展專項整治。
21.創新執法方式。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處罰清單制度。
22.加強執法人員管理。嚴格落實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人員應當持有執法證。加強行政執法證件和執法輔助人員管理。
23.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加快建設大武口區、鎮(街道)兩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健全日常檢查監督機制,每年至少開展1次執法監督檢查。健全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情況通報制度,投訴舉報辦結率達到90%以上。
24.推進執法工作信息化建設。大力提高行政執法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基本實現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信息自動采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情況網上查詢。
牽頭單位:區司法局
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
(六)實施行政爭議化解質效提升行動。
25.健全完善行政爭議多元化解機制。充分發揮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作用,推動化解更多行政糾紛。嚴格落實行政機關主體責任,對時間跨度長、成因復雜或者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行政糾紛,成立工作專班,推動爭議化解。探索建立行政爭議化解容錯免責機制。
26.充分發揮行政復議主渠道作用。嚴格按照自治區行政復議條例,統一操作規范和法律適用標準,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調裁結合機制,行政復議案件依法受理率達到100%。
27.加強行政調解工作。健全行政調解工作機制,制定、公布行政調解職責清單。規范行政調解程序,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做到應調盡調。
28.有序推進行政裁決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裁決事項并公布事項清單,推行行政裁決權利告知制度,有效發揮行政裁決化解民事糾紛的“分流閥”作用。
29.鞏固行政應訴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成果。持續提升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率,降低行政案件敗訴率。加大敗訴案件通報力度,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30.加強和規范行政應訴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確保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100%,不斷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能力。
31.支持配合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工作。健全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溝通、協調、反饋機制,配合檢察機關調查取證,主動報備重大行政違法案件。充分尊重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提起公益訴訟權利。
32.認真落實司法建議、檢察建議。完善司法建議、檢察建議辦理機制,按期辦復率達到100%。
牽頭單位:區法院、區檢察院、司法局
責任單位:區直各部門、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
(七)實施星海鎮、各街道法治政府建設提升行動。
33.完善星海鎮、各街道法治政府建設體制機制。加強對星海鎮、各街道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星海鎮、各街道每年至少專題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2次。司法所具體負責法治政府建設的協調推進、督促檢查工作,司法所長應當全程列席鎮(街道)行政會議。
34.推進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將基層治理迫切需要且能夠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依法下放給星海鎮、各街道,并在人員、資金等方面同步予以支持。強化行政執法中的統一指揮、統籌協調職責,確保權力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35.強化上級執法部門指導職責。全面加強職權下放部門業務培訓指導職能,健全星海鎮、各街道執法一線巡回指導機制。
36.加強星海鎮、各街道法治工作力量保障。明確承擔法治建設的工作機構,逐步提升法治部門工作人員準入標準,一般應具有法學(法律)專業背景或者法治工作背景。
37.優化星海鎮、各街道政務服務。制定完善適應基層實際的辦事指南和工作規程,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在星海鎮、各街道辦理。
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司法局、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
(八)實施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治素養提升行動。
38.帶頭執行憲法法律。嚴格落實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制度。堅持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決定。
39.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機制。政府常務會議、政府各部門會前學法每年不少于4次,專題法治講座不少于2期。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每年講法不少于1次,逐步推動部門負責人在政府常務會會前講法。定期組織旁聽庭審活動。
40.不斷加強領導干部述法工作。細化政府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清單,健全述法制度,理順述法流程,豐富述法形式,確保“應述盡述”。
41.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政府工作隊伍。做好政府法治人才培養和儲備,加強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執法、合法性審查工作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強化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履職能力。
42.加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培訓。把法治教育納入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晉升培訓必修內容,每年至少開展2次法治講座、論壇、研討等學習輔導活動,各部門、各單位建立法律法規應知應會清單,組織學法用法考試,成績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43.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調查研究。加強調查研究,為科學決策提供智力支撐。
牽頭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委組織部、區司法局
責任單位:各部門、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研究解決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并及時向區委、區政府請示報告。區司法局要充分發揮協調督促、牽頭抓總作用,確保“八大提升行動”各項任務落地落實。
(二)完善保障機制。將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納入年度效能目標管理考核,逐步提高賦分權重,作為衡量各部門及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要做好法治政府建設經費保障工作,將法治政府建設所需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立足政府全年重點工作,,立足實際需求和關鍵環節,保證工作經費落實到位。
(三)強化宣傳引導。廣泛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宣傳活動,及時發現、總結、宣傳典型經驗做法,著力打造有特色、有影響的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品牌,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參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良好氛圍。
(四)加大督查力度。緊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每年要開展1次以上法治政府建設督查,健全完善督查協同聯動機制、通報機制和整改落實反饋機制,綜合運用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等方式,嚴格追責問責,增強督查工作的權威性、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